印章管理制度
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,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 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,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、相互制 約,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,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
管理條例:
1.1印章定義
公司印章主要指:公章、法人私章、合同章、財務章等各職
能部門章。
2.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
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:刻印、使用、廢止、更換。
1.3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
1.3.1 刻印
1.3.1.1新公司成立,基本印章(公章、合同章、法人私章、
財務章)的刻制,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,后交由行
政辦公室備案,并從刻制之日起執(zhí)行相關使用條例。
1.3.1.2因業(yè)務發(fā)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,由需求部 門填寫《印章制發(fā)申請表》經董事長/總院長核準后送交行政辦公
室到公安部門申請刻制。
1.3.2使用
1.3.2.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,均需與行政辦公室辦理領取 手續(xù),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,簽定《印章簽收手續(xù)》并備案。(已
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領取手續(xù))
1.3.2.2公章:公章由公司行政辦公室保管。各部門有需蓋公 章的文件、通知、材料等,須先經公司董事長/總院長核準,使用
人在《印章使用登記薄》簽字, 《印章使用登記薄》同期留檔。
1.3.2.3合同章:合同章由行政辦公室保管。主要用于公司簽 訂各類合同使用,蓋章前須根據公司合同審批流程填寫《合同簽 訂審核表》,經由公司董事長/總院長審批簽字后蓋章。使用人同
時需要在《印章使用登記薄》簽字。
1.3.2.4法人私章:法人私章由行政辦公室保管。主要用于銀 行匯票、現金支票等業(yè)務,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 證方可蓋章。其他情況需使用法人私章的,必須經法人審批方可
使用。
1.3.2.5財務章(支票專用章、發(fā)票專用章):由財務部門(或 收費室負責人)保管,主要用于銀行匯票、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 銀行預留印鑒等業(yè)務或發(fā)票上使用,發(fā)票專用章主要用于開具發(fā)
票蓋章。
1.3.2.6其他職能部門章:其他職能部門章,主要適用于各部 門內部使用,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,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
并嚴格該部門章的使用辦法。
1.3.3廢止、更換
1.3.3.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《廢止申請單》, 并呈公司董事長/總院長核準后交由行政辦公室負責人統(tǒng)一廢止
或繳銷。
1.3.3.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《廢止申請單》, 并呈公司董事長/總院長核準后,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,交 行政辦公室按批示處理,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必須登報申明,
并及時申請刻制新章。
1.3.3.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《廢止 申請單》,并呈公司董事長/總院長核準后,交行政辦公室按批示
處理。如有需要須填寫《印章制發(fā)申請表》申請新的印章。
1.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
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,采用的是分散管理、相互監(jiān)督的辦 法。行政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,而印 章保管人具有使用、監(jiān)督、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,具體劃分如
下:
1.4.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,同時負
全部使用責任。
1.4.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,但具有監(jiān)督及允許使用
權力,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,經手人 則負部分責任,而對未經由公司負責人或保管人簽批的公章使用,
經手人負主要責任,保管人負部分責任。
1.4.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,但具有監(jiān)督及允許使 用權力,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, 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,而對未經由公司負責人或保管人簽批的公
章使用,經手人負主要責任,保管人負部分責任。
1.4.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無獨立使用權力,需依據財務部負責
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,否則負全部責任。
1.4.5公司嚴禁公章、合同章、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, 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、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,需與辦事人 一 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 同前往。如遇要辦理工商年檢等事務,需
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。印章外帶應做好登記。
1.4.6公司高、中層領導,因異地執(zhí)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(yè) 務,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,須經公司董事長/總院長審批并及 時歸還,帶印章出差的,應嚴格按照印章管理制度進行管理,并
需全權負責印章規(guī)范使用及安全。
1.4.7如遇個人需要開具個人相關證明,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 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,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,原則
上一律不予證明,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視情節(jié)共同負責。
1.4.8公司員工因職稱考試、學歷考試、職稱晉升、保險報銷、
在崗證明、工資證明、證件變更注冊等需用章的,需經分管院領
導簽字審批后方可用章。
1.4.9第三方公司需用章的,由公司對接部門按照審批流程簽 字后到行政辦公室用章,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私自為第三方公司用
章。
1.4.10所有印章的使用,必須嚴格執(zhí)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, 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。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(yè)務,不得
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。
1.4.11 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(guī)定申 請使用印章,如出現問題,后果自負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,
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附件:
印章管理相關表格(見下載中心)
西藏阜康醫(yī)療股份有限公司
2021年6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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